【6.4集會】涉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裁定罪成下周一求情
發布時間: 2021/12/09 10:48
最後更新: 2021/12/09 12:43
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就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當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前否認控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9日)分別裁定3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押後至下周一(13日)進行求情。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而鄒幸彤則另與何桂藍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今於裁決判詞中指,黎於案發當日晚上6時許抵達維園外的噴水池,並與李卓人等人站在一起,一同會見傳媒。法官可以肯定,黎當日前往噴水池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參與記者會及當晚6時半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而黎在記者會完結後,亦步入維園範圍。
法官認為黎的行動明顯是為了支持支聯會在警方反對下,繼續舉辦燭光晚會,而黎亦是一個與支聯會抱有類似政治理念的知名公眾人物,他在案發前2天亦曾接受傳媒訪問,呼籲大家出席燭光晚會。法官因此認為,黎的出現已經是一個呼籲大家參與當晚未經批准集結的舉動,黎毋須透過煽惑文字,亦可煽惑他人參與。
至於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法官則指出從李卓人的講話中可得知,支聯會當晚是準備不理警方反對,繼續舉辦六四晚會,而鄒亦有出席該記者會,並協助分發蠟燭。觀乎鄒的Facebook帖文,她雖然沒有明確邀請他人出席燭光晚會,但卻在文中寫道「今晚見。」
法官因此認為控方已成功證明黎、鄒兩人明知有關集會屬未經批准的集會,仍煽惑他人參與,因此裁定兩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
至於鄒及何面對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則認為兩人雖於自辯時已解釋為何當日身處維園,但兩人說法荒謬,明顯在迴避問題,因此法官拒絕接納兩人說法。反而控方的證據明確,兩人的確明知有關集會屬未經批准仍繼續參與。
而3名被告亦先後曾就涉案的《公安條例》17A(3)條提出憲法爭議,質疑有關條例對集會自由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但法官認為根據終院案例,被告所提出的理據均並無合理可爭議之處,而且警方當時以公共衛生為由,反對有關集會的決定亦屬合理,因此拒絕被告提出的憲法爭議。
法官其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3日),以待控方準備案例及聽取辯方求情。
案中有12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另外,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5人早前於案件開審前,亦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候判,當中李卓人另承認1項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罪,5人押後至下周一(1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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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